來自於蘇格蘭的平面設計師Reilly把國際高級時裝名牌與大眾品牌標誌融合在一起,創作出一系列古靈精怪的奢侈品牌標誌,例如:Pizza Hut X Marc Jacobs, Nike X Dior, YouTube X Tom Ford等。他的作品逗得一眾網民發笑,既無違和感,又達至風趣詼諧效果,讓人不禁讚佩他的創意頭腦。

在開玩笑的同時,Reilly大膽的創作亦無意間引起有關版權以及商標的討論。一般而言,任何人若要合法使用擁有版權的作品,必須得到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並且授權予該人士方可使用。但隨著近年流行二次創作,不少網民在原有的作品上加入創新元素,來達到諷刺社會時事,引起公眾共鳴的目的。

根據現時修訂版的版權條例,政府沿用英國「公平處理(fair dealing)*」的做法,即是白紙黑字列出可豁免範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以及模仿等。只要創作人在非商業用途內二次創作而不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商業利益或取代原作,那麼便很大機會得到「公平處理」的豁免權。

版權爭議或許可暫且告一段落。然而,在商標一事上,我們亦要額外小心處理。

由於Reilly使用品牌名稱作為主軸,當中絕大部份的品牌都已經申請了商標註冊。商標用以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企業的顯著標誌,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等組合而成。Reilly每項的作品皆由兩個獨立的品牌拼湊而成,假設有人把Reilly的作品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這便可能涉及侵權行為或是此類型的展示手法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兩家企業攜手推出合作系列。比如說,當Nike 與Dior logo合併而成時,會有消費者誤以為他們發佈獨特時裝系列嗎?

如果想要避免侵犯版權以及商標持有人權利問題,建議各個組織或商戶在創作前先彌清以下項目:

  1. 其二次創作作品是屬於商業性質還是非牟利作品
  2. 在版權條例下,作品的性質是否在豁免範圍內
  3. 考慮進行商業活動時,檢查原有創作作品有否註冊版權或商標
  4. 不能把相同或近似他人的註冊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

任何人也沒有權利扼殺創意,但在創作新意念的時候,也務必考慮法律上的問題,以免侵犯他人專有使用權利。相反,對創作擁有人而言,應該做好所有保護自己作品的工作。

*《2014年版權(修訂) 條例草案》

39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

(1)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的目的而公平處理某作品,不屬侵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

(2)在裁定處理作品是否第(1) 款所指的公平處理時,法院須考慮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並尤其須考慮—

(a) 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括該項處理是否為非牟利的目的而作出,以及是否屬商業性質;
(b) 該作品的性質;
(c) 相對於該作品的整體,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及
(d) 該項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如果你對以上的品牌事項有什麼疑問的話,歡迎 #聯絡我們 或 使用右下角的「即時對話」與我們的知識產權顧問傾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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